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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妇联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乡振发〔2023〕16号)和《市乡村振兴局 教育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业农村局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防城区2025年防城区县级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制定该认定方案。
二、亮点
(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辖区内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广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二)服务产业就业。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弘扬工匠精神。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四)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
(一)目标任务。全区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向市推荐若干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
(二)认定条件。辖区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
(三)认定范围。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农房建设、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农民画、乡村传统小吃、农产品传统加工、民族特色文化(包括民居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节日文化、艺术文化、歌谣文化、医药文化、农耕文化等)等领域中产生。
(四)认定规模。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县级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积极组织申报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
(五)认定程序。乡村工匠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采取联合评审、综合评价等方式评选,公示后认定。
四、特点
防城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乡村工匠大师评选组织、赛事举办、资格认定等事宜,定期调度,确保完成乡村工匠培育目标任务。
强化监测评估,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进行评估,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纳入。
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防城区第一批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由防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认定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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