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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区农发〔2025〕22号关于印发防城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8-21 15:25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防城港市防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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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根据《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防农发〔202021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防城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亮点

(一)编制依据充分。该预案编制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

(二)农业生物灾害等级划分清晰、详细。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I级(重大)、 II级(较大)、III级(一般)3个等级,每个等级均细化不同情况。

(三)多部门协同治理,职责分工明确。预案明确成立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防城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明晰,协同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三、重点

(一)预警和预防机制。各级农业植保机构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防治机构或组织。生物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区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四、特点

(一)应急原则、应急体系明确。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

预案构建应急防治体系框架,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制定应急基本程序、应急联动机制,联动部门按预案进行应急工作。

(二)强调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及时启动灾后重建,清理因应急设立的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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