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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5〕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2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82号)要求,结合防城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防城区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控制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科学防控,紧扣关键时期、重点区域和环节,加强加密监测预警,强化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坚决遏制重大病虫暴发危害。具体任务为:水稻重大病虫防控面积不少于2.93万亩次,玉米重大病虫防控面积不少于1.6万亩次,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内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8%以上,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内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补助区域。项目主要在全区水稻、玉米优势产区和重大病虫重发区域实施。
(二)补助标准。防控水稻、玉米每种重大病虫每亩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补助范围。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文件有关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稻重大病虫、玉米重大病虫等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和服务补助,包括药剂、药械等物资材料补助,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设备等服务补助,以及支付植保监测设备电力和通讯网络费用、防控示范区建设材料费、农民植保用工费,病虫监测调查及防控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补助。采取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执行。
(四)补助方式及方式。
1.补助对象。主要为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玉米重大病虫防治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
2.补助方式。为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时效性,可采取补助或“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并确保相关手续和台账齐全。采取直接补助的,要提早落实补助区域、补助对象和防治补助面积,确保防控物资或服务及时到位,避免错过防治季节;采取“先作业后补助”的,要严格核实补助对象、已防治面积和用药情况等,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发放补助物资或支付防治补助资金。
三、政策期限:
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日。
五、意义和影响:
1.旨在减少我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危害造成的损失和化学农药使用。2.推动我区农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3.科学防病治虫确定我区粮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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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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