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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区人社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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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实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科学化、运营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补贴申报制度化,按照《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基地运营
(一)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基地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日常运营管理、政策落实、创业服务、带动就业情况等基础资料台账。要建立入孵企业一企一档,从入孵企业入驻、补贴申请、带动就业、创业指导、退孵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二)强化入孵企业走访,规范运营管理。加强对辖区内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及统筹管理,每年组织对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年度考核和1次全覆盖检查工作,防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和有关补贴业务指导,每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孵化基地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户数不低于孵化基地享受补贴总户数的50%,并做创业孵化基地月份走访记录。
(三)强化补贴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创业孵化基地应当为入孵企业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室内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不得转租或与关联(挂靠)企业合署办公,不得用于娱乐、棋牌、居住等与办公无关的事宜,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相关补贴。申请场地补贴面积应以房产证记载平方数为准,属于商场、写字楼、酒店内的商铺,公摊面积不能超过实际使用面积的40%。办公场所须安装独立核算的水、电表,如确实无法安装独立水、电表的,每季度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时,需提供孵化基地缴纳给物业或供水、供电部门的合法票据,落实补贴资金不得高于票据金额。
(四)依法合规经营,接受社会监督。入孵企业要实行亮证照经营,在办公场所门口合适位置悬挂企业名称牌匾、门牌号,证照信息要与实际地址等信息一致。经营场所内公开悬挂经营许可、卫生许可、食品许可等相关证照,设置招用人员(工作人员)情况公开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落实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制管理
1.创业孵化基地在运营过程中,变更运营机构或法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核查新运营机构或法人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同意变更并备案。
2.创业孵化基地应将入孵企业信息录入广西“数智人社”系统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和团队,不视为孵化实体,不能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扶持政策。入孵企业在入驻基地后更改企业名称、法人、股东(合伙人)、办公地址等信息时,要及时以书面说明报告基地并提交更换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基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备案。
3.创业孵化基地要建立健全对入孵企业(项目)进行日常登记制度,实时掌握入孵企业办公经营状态。基地负责按月收集整理好入孵企业(项目)的经营佐证材料备核查。
(六)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入孵企业应当开设银行对公账户,招用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发放员工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规范申报审核流程,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一)执行补贴事项季度申报制度。创业孵化基地应按时申报各类补贴,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将补贴材料报送防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规范使用“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创业孵化基地各项补贴要严格按要求规范使用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办理,原则上不允许在线下开展各项补贴申请业务,做实补贴事项信息比对,确保事项可查、流程可追、风险可控。
(三)规范资金审核拨付全流程。防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孵化基地申请各项补贴事项后,应在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进行初审、一级复核、二级复核、三级复核,公示等流程。系统审核通过后,函询本地区市场管理部门入孵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信息事项,经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再向财政部门请款统一向孵化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一)加强日常检查。人社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计划,采取主动公开、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日常巡查、集中核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补贴项目经办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集中监管核查和日常检查。
(二)加强部门监管。创业孵化基地及入孵企业,应当配合监管工作,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情况。对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的,可视具体情况不予受理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申请或者暂停发放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管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开展监管和查纠,防范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加强资金管控。对创业孵化基地申请的补贴资金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同时,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创业孵化基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以不实承诺、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防城区就业服务中心,0770-32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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