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直接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进行结算,所有就医结算流程都与参保地就医一样。
一、区内异地就医
备注: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跨省异地就医
01住院医疗待遇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住院降低10%(区内不降比);未经同意转院的,区外住院降低20%。
长期(6个月以上)跨省异地居住,经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区外住院降低20%。
短期(6个月以内)跨省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01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经登记备案后可以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目前,还没有开通跨省直接结算。
在APP首页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点击【完成告知书】→选择备案类型后根据提示上传备案所需资料→保存→提交,即可完成备案。
点击进入【医保大厅】→点击【更多】→选择【业务办理】→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点击【完成告知书】→选择备案类型并根据提示上传备案所需资料→保存→提交,即可完成备案。



备案网址:http://https--ybwt--ybj--gxzf--gov--cn-4da1c7a847.zipv6.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首次登录的参保人员,需完成注册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点击【我要办】→【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类型后根据提示上传备案所需资料→保存→提交,即可完成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进入广西医保APP【服务】模块后点击【我要查】→【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或【审核结果】可随时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办理进度。
在【查询业务】模块→点击【办事进度】或【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1.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2.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目前,广西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每个县都有一家以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扩大。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选择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刷卡结算,由个人支付费用可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广西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自治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发生医疗费用可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保卡直接结算,在结算时告知收费员是广西参保人,系统获取广西参保个人信息即可直接结算。
根据参保人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参保人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需经医师严格评估,并在病历中记录,参保人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符合规定的长处方用药费用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