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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解除齿康口腔门诊部等1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防城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期)
防城港市防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日
附件:
2025年防城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第一期)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解除协议 原因 |
|
1 |
齿康口腔门诊部 |
防城区防东路19号1至3号商铺 |
主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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