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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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防城港市防港路162号,咨询电话:2225536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查询
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办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162号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770-2225536
失业保险金领取后第二个月需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不认证系统自动停发,广西户籍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广西人社服务”-便民服务-待遇资格认证录入身份证号后按提示操作即可,非广西户籍需到就近社保中心窗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