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特指在防城区内设立的内资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及其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另行要求提级登记的,可由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在防城区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免费赠送四枚公章。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填写基本信息以及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企业账号修改;
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到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防城港市防城区富康路1号三楼42号窗口);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从2024年3月25日起,冠名不同的行政区划不再受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一万元也可以冠“广西”开头。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有效租赁(借用)合同等;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再收取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意:房屋购买合同是要在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开办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并依法登记的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事项办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富康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2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0-327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