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发放的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40号)文件精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寄宿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政策如下:
1.寄宿制:我区享受边境县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寄宿生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非寄宿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子女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一等:(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人口较少民族名单附后)
二等:(非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 、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学校
办理流程
①学生申请;
②年级、学校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
③学生签字确认银行卡号;
④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⑤各校按要求通过一卡通系统,银行代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①春季学期:当年5月30日前
②秋季学期:当时11月30日前
①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②如学生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不能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不属于低保家庭学生。
不能享受,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不属于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类型。
办理地址:防城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防城区防东路80号防城区教科局大门左侧)
咨询电话:0770-3251870
